《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修改决定于7月1日起施行。南都记者注意到,有部分网帖将修改决定中“有序探索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解读为“全域开放无人驾驶出租车”,引发广泛讨论。对此,6月26日,深圳市有关职能部门回应南都记者称,“该解读系对新版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的片面解读与过度夸大,当前智能网联汽车仅限于测试示范。”7月1日,该职能部门再次回复南都记者表示,网络上关于“深圳市7月1日全域放开无人驾驶出租车运营”均为不实传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正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发展,依法依规支持车辆上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此外,该职能部门指出,“深圳市严格控制投放规模,积极推动各区做好出租车从业人员转岗安置工作,原则上由原有出租客运从业人员转入相关岗位,最大程度保障就业稳定。”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修改决定第十七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选择若干行政区或者在全市有序探索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探索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
来源:南方都市报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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